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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选聘公司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并构建律所库,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法律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律所库及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执业资质;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8年至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没有因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上述前5条要求,且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二)特殊要求
1.供应商应组建不少于3人(含)的固定法律顾问团队,其中至少2人应具有不少于3年(含)的法律工作经验,团队负责人(对接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所从业经验,且近三年(2018年至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国有企业服务案例不少于5件。
2.团队中的律师近三年(2018年至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应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就采购人在内部管理、重大决策等方面所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并应采购人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3.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磋商,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4.应采购人要求,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如实出具律师声明、律师见证、律师函等;
5.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与其相关业务及管理有关的最新法律动向,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6.就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其合法权益;
7.应采购人要求,开展法律培训(服务期内不限次数);
8.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用工制度,三重一大制度等(该项工作应于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展)。
9.应采购人要求,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10.应采购人要求,代为起草或审查相关的法律公告、公示、声明、对外承诺等文书
11.为采购人免费代理标的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五个;
12.若为采购人代理除上述第11条之外的仲裁、诉讼的,按照《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确定的市场价标准下浮至少50%收费,具体以双方最终谈判结果为准;
13.与采购人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入库律所服务内容
1.凡进入“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律所库”的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提供一次免费法律培训,具体培训内容由双方后期协商确定;
2.若为采购人代理相关仲裁、诉讼及非诉服务的,按照《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确定的市场价标准下浮至少50%收费,具体以双方最终谈判结果为准。
(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把控服务质量,在接到采购人法律需求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根据具体法律事务和难易程度,安排相关专业领域律师组建具体事务的服务团队,与采购人沟通确定相关事件的时间安排;
2.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每两周前往采购人处坐班一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3.为采购人提供季度顾问报告、专项法律服务报告、重大服务事项的情况汇报、合理化建议及电子档案等;
4.供应商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采购人员工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咨询意见;
5.供应商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四)入库律所服务要求
1.若为采购人代理相关仲裁、诉讼及非诉服务,其项目负责人在案件了结(若涉及强制执行的,在强制执行结束之前)之前决定从供应商处离职的,供应商应提前30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重新安排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负责人;
2.若为采购人代理相关仲裁、诉讼及非诉服务的,应定期就案件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采购人汇报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3.若为采购人代理相关仲裁、诉讼及非诉服务的,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各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继续纳入采购人律所库。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12:00(北京时间)前联系采购人获取,不收取采购文件费,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500元,缴纳方式为现金。
七、响应文件递交、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磋商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于磋商当日现场提交,逾期将被拒绝接收。
(二)磋商时间:暂定于2020年3月17日下午14时(具体时间将电话通知)
(三)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B区411
八、其他
(一)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文件与采购文件发送方式相同,同时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
(二)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有质疑的供应商,可电话询问采购人。
(三)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联系人:董芳妮
联系电话:15332206686、029-81108054
联系人邮箱:15332206686@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C区401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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