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段时间中,在政策的积极引导下,我国科创金融在产品体系、业务模式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形成较为完整、丰富的生态体系。到2022年末,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进一步增长到4869亿元,同比增幅达到57.16%。
科创企业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繁荣发展离不开金融“活水”。从长远来看,不断加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科创金融是指服务于科创企业的金融体系,通过将信贷、债券、股权等金融资源进行整合,为科创企业提供符合生命周期的融资,实现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的有效对接,激发企业的科研活力,推动科学技术产业化,成为驱动科创企业发展的必需动力。 过去一段时间中,在政策的积极引导下,我国科创金融在产品体系、业务模式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形成较为完整、丰富的生态体系。
一、我国科创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效
(一)多元化金融工具,畅通融资渠道
一是银行信贷。开发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订单融资、商票保贴、税务贷、补贴贷等更加灵活的融资类服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解决科创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设计“科技+”系列产品,满足科创企业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要。根据国新办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098亿元,融资项目1.7万项,惠及企业1.5万家,其中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性贷款惠及企业1.1万家,占惠企总数的71.8%。到2022年末,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进一步增长到4869亿元,同比增幅达到57.16%。
在风险补偿上,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利用业务贴息、利差补贴、风险补偿等激励政策,设立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为企业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此外,银行还加强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合作,为科创企业的信贷提供批量担保和个案担保。
二是债券融资。近年来针对科创企业的创新债券品种不断涌现,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已经发行或政策鼓励探索的工具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等多种类型。
除前述这几类债券外,知识产权证券化也是一个新兴的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获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含储架)60单,获批规模630.82亿元,其中储架获批共计46单,储架规模合计578.00亿元。全国共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01单,累计发行规模246.48亿元。
三是权益融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一直是科创企业融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末,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存续私募股权及创业基金管理人14303家,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新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330只,备案规模2445.58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新备案创业投资基金5395只,备案规模2020亿元。在促进我国创新资本形成、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也加快推进。2019年以来,围绕服务科技创新,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推进:上交所新设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截至2022年末,科创板上市公司突破500家,总市值约5.8万亿元,板块市值占比达到全部A股的7.3%。;深交所改革创业板,聚焦“三创四新”,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新三板设立精选层进而设立北交所,建立转板机制,聚焦“专精特新”,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截至2022年12月末,有近150家公司于北交所上市,成立以来保持了较快的扩容速度。
(二)创新服务模式,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
一是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的成立有助于优化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风险隔离,推动科创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革新。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体系仍以科技支行为主、科技小贷为辅,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推进。据银保监会金融许可证系统显示,截至2023年1月末,国内商业银行共设立科技支行487家,其中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三者约占设立总量的80%。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方面,商业银行1家(汉口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保险业1家(太平科技保险)。
二是投贷联动,创新业务模式。科创型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较为复杂多元,不同周期、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科创型企业融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投贷联动业务在科创企业的成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实践中,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多种投贷联动实践:一是组建投资子公司(内部投贷联动);二是外部投贷联动;三是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四是投贷联动生态圈建设。
(三)科技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完善科创金融体系 科技企业具有与一般企业不同的运营特点,更容易发生设备资产损失、员工意外伤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项目研发中断和融资困难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风险,这些都可以统称为科技风险。如何预防和降低科技风险,提高科技项目落地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成功率,是科技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获取相对竞争优势的关键。 在实践中,我国科技保险体系结构基本建立,形成“政府引导,商业运营”的发展模式,总体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是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二是险种日益丰富,保障范围不断扩展;三是政府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四是政府与市场协同,提升政策效力;五是企业投保意愿不断增强;六是科技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此外,科技保险还通过保险资金运用,为科技企业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
截至目前,我国科技保险险种已发展到30多类。保障范围包括人身、财产、责任、信用、研发、融资、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基本覆盖企业各环节的科技风险。相关数据显示,2017-2020年间,科技保险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1.79万亿元,累计支付赔款超22.63亿元。
(四)数据、技术要素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夯实科创金融基础
一是数据要素体系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稳步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纷纷出台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得到逐步发展,已经建成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和以信用中国网站为“总窗口”的政府信用门户网站集群为主,以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辅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6个部门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归集1.6亿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超730亿条;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全国信易贷平台)已联通31个省级节点、160多个地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入驻金融机构2.2万家。
二是知识产权/技术要素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平台方面,截至2020年末,全国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累计有百余家。根据交易标的物类型,可以分为综合交易平台、版权交易平台、专利交易平台等。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方面,服务机构数量增长较快,现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7.3万家,较上年增长19.3%,其中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机构超过3200家。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内容来看,74.9%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业务,35.1%开展了知识产权实施转化业务,10.8%开展了知识产权金融投资服务,6.6%的开展了知识产权保险服务,5.0%开展了知识产权担保服务。
二、科创金融创新试验展望
202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1〕298号),开启了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的序幕。2022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260号),进一步将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和嘉兴纳入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的范畴,并根据当地特点提出了改革试点的一系列举措。科创金融试验区的落地,标志着我国科创金融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从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扩展到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是科创金融创新、试验的重点。
(一) 建设技术要素市场,完善知识产权金融体系
知识产权/技术要素市场是提升科创金融能级,实现科技、产业和金融良性循环的关键。建议上海科创金融试验区以加快盘活存量知识产权资产、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为关键性突破口,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与资本化运作质效,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和政策体系,强化科创协同与联动支撑,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充分激发科创企业创新创业金融活水。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市场的建设,打造有全国甚至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交易所;二是鼓励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充分发挥科创投行在科创金融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加快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新服务体系;三是是深化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资本转化与价值实现;四是推动金融科技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广泛创新应用,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整体的运行效率,有效控制风险。
(二) 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
在地方征信平台信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一是需要注意数据的广度、质量,二是需要注意信息安全和保护。一方面强化对银行等接入机构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另一方面要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具体到上海等长三角城市的科创金融试验,可以考虑从科创企业入手,借助其技术背景与完善的数据,通过企业信息共享,建设与完善长三角地区的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一方面解决长三角区域内科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科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长三角地区的示范,带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的建设。
(三) 多方协作,创新风险分担模式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担保、补偿基金的资本(资金)补充渠道,以确保风险补偿制度长期的可持续性。同时,进一步细化对担保补偿基金的考核,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专精特新”领域。
二是立足科技型企业需求,构建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应逐步从以贷款为主的服务模式,升级为“表内+表外”“商行+投行”“债权+股权”“融资+融智”的综合化、全方位服务。通过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供应链平台,帮助银行识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企业的需求。进一步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其一,联合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其二,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投贷联动模式融资服务能力;其三优化监管制度,适度放宽对商业银行限制。
三是强化政府引领,探索科创金融模式创新。由政府牵头,组织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园区、企业等共同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促进银企对接,探索“园区科创金融”服务新模式。一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精准获客,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加强产业园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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