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2022年8月29日
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创新资本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金融与科技、产业、人才的融合发展,助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畅通机构准入渠道
用好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市场主体登记会商机制,便利私募基金市场准入和政务服务,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从业机构榜单权威发布机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资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试点(QFLP),鼓励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我省的人民币、外币股权投资基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合规募集资金
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上市公司以所获各级政府的奖励资金为出资设立天使基金。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和高净值人群教育和宣传力度,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创业投资群体。鼓励有条件的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抓好典型宣传和引导示范。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私募基金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为企业提供投、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权益出资型票据、“双创”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投资重点领域
推动省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聚焦秦创原、聚力省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链,与“链主”和“链上”企业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投资“链上”重点企业,将被投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国有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深化股权投资机构与高校、院所、孵化载体等之间的合作,推动院所改革与创投机构设立结合,着力解决成果转化落地体制机制束缚,不断完善课题到项目、项目到企业的全链条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陕西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国资基金管理
强化省市区协同,支持有条件的市和县区设立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孵化发展项目。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优化管理人遴选机制,注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放宽国资、社会化募集资金的出资限制。支持各类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到10年。在明确标准前提下,允许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管理人以协助招商引资等形式兑现“返投”。探索国有股权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试点。支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管理团队以“跟投”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探索建立适合私募股权和创投行业发展特点的国资监管和考核机制。(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基金多元退出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鼓励推动被投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团、国有企业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目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对私募基金所持股份进行回购。支持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与私募基金榜单的权威发布机构合作建立“创投驿站”,举办路演对接、投资沙龙等活动,为省内项目对接私募基金和省外私募基金来陕开展业务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探索发起设立S基金。加快秦创原路演中心建设,建立创投机构广泛入住、多渠道同步分发的线上平台,支持建设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进培育领军机构
将招引省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陕投资、在陕落户情况,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和奖励范围。为省外机构来陕落户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用好用足国家部委对陕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母基金及其子基金落户。支持省内机构做大做强,培育本土领军机构,充分发挥领军机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机构聚集发展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辖区出台促进基金业聚集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根据实际建立基金业聚集发展特色载体。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西安市辖区打造“秦创原基金园区”,支持西安科创基金园(丝路西安前海园)建设,强化基金+基地、孵化+投资等创新型基金运作模式,在奖励补助、房租减免等方面给予入区企业政策倾斜。积极引入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财政奖励政策
对国家级母基金在陕落地或在陕设立子基金,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国家级基金参股的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国家级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人才引进培养
加大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金融人才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人才的引进支持力度,对入选者落实扶持服务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高端金融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可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晋升,随时受理、及时办理。每年组织省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高管、政府部门干部参加国家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鼓励和支持行业自律组织、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私募创投高管培训活动,推动提高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务服务保障
建立私募基金交流会制度,定期召集头部创投机构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全省私募股权和创投行业发展有关情况。将私募基金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加强政务服务落实保障,指导从业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和创新发展。为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开辟纳税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税收指导和政务服务。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其自律管理、服务会员及政府与市场间的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各设区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和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陕西税务局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塑造良好发展氛围
培育文明健康、向上向善的诚信文化,教育引导私募基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信用信义、重社会责任,走人间正道。督导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十不得”监管要求和行业规范,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第三方机构在陕举办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峰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支持举办全球创投峰会、硬科技大会,进一步提升全省在全国资本市场的区域影响力。支持行业自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研究、榜单评选并在陕西组织召开发布活动。支持行业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第三方机构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和举办活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省防范处置私募基金风险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分析监测工作组,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处置。坚持分类施策、扶优限劣,支持真私募,打击乱私募,出清伪私募。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落实,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通过非持牌互联网平台销售私募资金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私募基金风险。加强资本领域反腐败,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的腐败行为,严厉查处突击入股、股份代持等涉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省纪委监委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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